为妥善处置西安沣渭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根据《西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司拟通过公开询比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民事诉讼应诉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6)陕0191民初19935号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诉讼应诉法律服务项目。
(二)案件基本情况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已向我司送达(2026)陕0191民初19935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原告诉请返还公房经营收益本金及利息。本案开庭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15时,开庭地点为空港新城法庭。
(三)服务内容
本案一审、二审(如有)民事诉讼全过程代理,包括案件法律分析、证据梳理、答辩状及各类诉讼文书起草、庭审应诉、调解方案研判、案件风险提示、法律文书撰写、案件沟通汇报等全部诉讼代理服务。同时,若本案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基于同一事实以合同纠纷、违约或其他案由另行起诉我方,受托律所应一并代理该后续诉讼案件(含一审、二审),不再另行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服务期限
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及后续另行起诉案件(如发生)对应审级程序全部终结(判决、调解、撤诉)为止。
(五)采购概算
本项目拟采用半风险代理模式,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经市场询价,项目总概算金额不高于10万元,其中基础费用不高于2万元,风险代理费用不高于8万元。
二、响应单位资格条件
(一)响应单位系依法注册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能够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
(二)承办律师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具备同类财产纠纷、不当得利或国企遗留处置类案件办理实务经验,熟悉本案所属领域法律实务。
(三)律所及承办律师与本案不存在利益冲突,能够独立承办本案;律所及承办律师无司法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价计费模式
本项目实行半风险代理。
(一)基础费用
基础费用为固定服务费,签订委托合同且律所正式开展代理工作后,按合同约定节点支付。
(二)风险代理费用
风险代理费以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为我方减少的给付金额作为计取基数,按照响应单位填报比例计取,最高不超过7万元。具体规则为:
1.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按约定计取全额风险代理费。
2.部分驳回、调解达成减额结果的,按实际减少给付金额及约定比例计算风险代理费。
3.判决我方全额承担原告诉请金额的,不予计收风险代理费。
本项目实行全案包干报价,响应单位填报的总报价包干包含以下范围:(1)本案(不当得利纠纷)一审、二审(如发生)全部诉讼代理服务;(2)若本案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基于同一事实以合同纠纷、违约或其他案由另行起诉我方,该后续诉讼案件(含一审、二审)的全部代理服务。上述包干范围内均不再另行计收任何律师代理费用。响应单位须在报价方案中对全案包干要求专项响应,未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本风险代理收费不限制甲方调解、和解、撤诉的自主诉讼权利;甲方有权根据案件情况独立作出调解、和解决策。
四、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一)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须纸质密封递交,正本1份、副本2份,封套外部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律所全称,封套骑缝及外包装加盖律所公章。
(二)响应文件组成
1.法律服务方案:结合本案材料编制,主要包括案件争议焦点分析、诉讼抗辩策略、案件风险分析、调解 / 和解处置预案、工作节点计划、服务团队配置、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预案、案件汇报沟通机制、保密及质量管控措施、一审裁判后工作预判、案件紧急开庭的响应保障措施。
2.报价文件:列明完成本项目约定法律服务的全部律师费用,区分基础费用、风险代理费用并列明总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3.资格证明资料:(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承办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4)同类案件业绩证明材料;(5)利益冲突不存在声明承诺函;(6)律所及承办律师无重大行政处罚、无失信惩戒记录承诺书。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律所公章。
(三)递交方式及地点
纸质密封现场递交,递交地点:西安市新城区环城北路187号东立大厦B座11层。
五、评审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合作单位。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7日。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7时。
(三)评审:递交截止后由评审小组组织内部评审。
(四)中选公示:评审完成后按集团相关规定进行中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未中选单位不再逐一通知。
监督人:郑国强 029-87387159
联系人:钱先生 15339240439
